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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开展四个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6-04-17 03:14:37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解决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混乱、“小金库”等四个方面问题。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聚焦对省直单位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在省直单位部署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干部人事管理突出问题、“小金库”等四个专项整治。省委要求,省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深入自查、彻底整改,努力以学习教育促进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根据《关于在省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省直党政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这些单位中各级党政干部(含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主要有:省直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违规任职,包括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关于在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的领导干部未经审批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党政机关向所属行业协会和学会输送权力和利益,行业协会和学会管理混乱、行为失范等问题,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推动形成省直各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兼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关于在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干部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要重点解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中存在的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档案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督不到位以及“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突出问题,把健全机制与查处问责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机制,推动省直各单位进一步形成正确用人导向和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

为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关于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含“省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截至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填报日,省直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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