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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金江店主注意了 “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6-04-21 10:37:10

原标题:澄迈金江店主注意了!不落实“门前三包”将受处罚

近日,澄迈县出台《县城区落实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5月1日前100%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由金江各商铺门店负责本单位范围的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市容秩序。对落实“门前三包”不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据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门前路面乱倒垃圾,违反规定的,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同),处50元罚款;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及不得在公共场所护栏、树吊挂物品,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禁止擅自在公共设施喷涂和张贴广告标语及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放置或者设置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障碍物,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向国道、省道、县道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违反规定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违反规定导致污水、废油外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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