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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只租不售 “花钱搞定”是坑你

发布时间:2016-04-22 06:02:05

河南商报记者 邓飞

近期,郑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不法分子利用“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郑州市房管局”)对于此类现象专门警示:郑州公租房只租不售。

【消息】

花钱申请到公租房?骗局

近日,据本报报道,今年3月份,多名群众向郑州市桐柏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报案,称被以托关系办理公租房为由受骗3万到5万元不等。据报案人反映,他们想申请公租房,但因不符合条件,就听信了嫌疑人吴某、刘某的话,交了所谓的“人情费”,之后再也等不到任何消息。2015年9月份,两名嫌疑人消失了。

警方连夜侦查,最终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利用的就是很多居民迫切想要公租房的心理,编造谎言,收取“人情费”。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自己也可能遇到了这种情况:“男友申请金水区公租房,说是排到3000多号。但前段时间***妈把号退了,想交钱提前住房,是被忽悠了吗?”还有网友说,郑州某公租房小区出现了“直接掏钱就让住”的情况,结果全部上当了,被赶了出来。

曾有市民向河南商报记者打电话称,她听不少中介说,只要找到“中间人”,三五万元就能“搞定”任何一个区的公租房。更有传言称,“郑州公租房将开始出售”,或者“住上三到五年就可以买断,下来证就是商品房证”。

21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对此专门发出警示,称这些伎俩和传闻都是骗人的,并重申了郑州市公租房现行政策。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公租房,以免上当受骗。

郑州将严查“弄虚作假”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了解到,自从2013年郑州实行“三房合一”(即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廉租房、经适房与公租房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之后,截至目前,因房产、户籍、工作等发生变化的,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自愿放弃的,郑州市区共有689户家庭退出公租房分配。

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向河南商报记者解释称,郑州公租房实行的动态核查制度,比如申请资格要审核,分房后也要核查,申请人的房产状况、公积金状况都要不定期核查,审计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配租权是否合规,也要核查,等等。今后,将加大核查力度,使弄虚作假者无处遁形。

【辟谣:这些“捷径”可别走】

1 交好处费?连房影都见不着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不法分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公共租赁住房。

2 “托关系走捷径”行不通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并对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保障资格。同时,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存在“托关系走捷径,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3 “公租房可以购买”信息不实

目前,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4 骗租?后果相当严重

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5 “不配建”不等于“不保障”

停止配建是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建设模式和完善保障方式的体现,停建以后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并重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模式。停建之后不是保障需求不能满足,而是选择方式更多,保障方式更灵活。

【链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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