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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将二手车当新车卖?保养时车主疑新车另有其人

发布时间:2016-05-20 12:08:33

是新车还是二手车

5月19日,双方在兴宁区人民法院相见,就该车是否为二手车、商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展开激辩。

车商为了证明李×双并非旧车主,拿出一份李×双本人出示的声明,声明他与该车商、该车辆完全无关。而5月3日,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曾向兴宁区法院出示一份说明,声称其“经销商管理平台”不会乱变动和修改,自2014年8月31日首次上传信息以来,该车对应的名字就是“李×双”,并且有身份证号。

那么,来自贵港某村居民的“李×双”怎么会跑进“经销商管理平台”并成为车主呢?车商在法庭上辩称,这或跟车商为做销售量而制作的记录有关,但是车子在此前根本没有销售过。因此,车商一口咬定该车并非二手车。

当日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法院择日宣判结果。走出法庭,古先生跟记者说出了自己的几点担忧:第一,按购车发票日期算还属于保修期,按2014年8月31日算起又过了保修期,如何确定他的车子的保修期?第二,因为在车辆信息系统中,车主不是他,难道他每次去保养都要带着发票?第三,日后他要转让该车,又怎么向买家交待这个奇怪的身份?又有谁会接手这辆身份可疑的车子?

尽管车商声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但是买到这样一辆让人窝心的车,古先生很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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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买了辆新车,古先生维保车辆时,前台喊他“李先生”,他傻眼了……

查询车辆信息时,果然是“古冠李戴”,协商不下,他告上法院

车商桂海通达将二手车当新车卖?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蒙进煌

核心提示

“李先生,您的车已经做好保养了!”当前台工作人员这么跟古伟章说时,他傻眼了!这让他加深了怀疑,从广西桂海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海通达”)买到的是不是辆二手车?经过协商、投诉、调解不成,5月19日,古先生与桂海通达闹上了南宁市兴宁区法庭,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这场纠纷是怎样发生的呢?

大吃一惊

保养时

他怀疑新车另有其人

“我姓古,不姓李!”怀疑花新车的钱买到二手车的古先生,从前台工作人员喊错他的姓氏时起,他就越发咬定这是一辆二手车。

古先生是崇左龙州人,于2015年3月21日到桂海通达购买别克凯越轿车一辆,花费8万元。当时,因是全款付清,购车合同也随后给回了车商。

2015年10月5日,他开车到店里做第二次保养。保养结束,前台工作人员喊他,说车子已经做好保养了,但是却称他为李先生,这让他大为诧异。

古先生把两次维修工单都打印出来一看,只见单上所写车主姓名为李×双,车辆的识别号、发动机号、品牌、车型都与自己的眼前这辆车一样,车主却不是他。再看车辆保修的起始日期,不由得让他吓出一身冷汗。原来,上面显示保修起始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他可是2015年3月21日才买的车啊!

闹上法院

他要车商“退一赔三”

发现车辆存在这样的异常信息后,古先生先找车商协商,要求在不退车的情况下赔偿15万元,而车商给出的方案是“送3次保养”。古先生认为,商家的赔偿方案很不合理。他随后又多次找车商协商,并要求车商出示客户资料,方便他进一步查询。他这才发现,客户信息中显示的李×双是名男子,通讯地址为南宁市秀厢大道某小区,文化程度为博士。随后记者查询得知,李×双的手机号码为桂林区号。

与车商协商不下,古先生把消费遭遇向广西消委会投诉。今年2月4日,广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只好终止调解。

最后,古先生把车商桂海通达诉至法院,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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