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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资百万承包水库搞养殖 施工水库被损难赔偿

发布时间:2016-05-21 09:52:03

    “当初经过招拍挂,我获得靖边县龙眼水库的水面承包权,合同约定一旦发生单位或个人施工经过水面,由村委会负责出面解决。但是2016年4月,我所承包的水库被拦截、水面被污染却得不到任何补偿,我找镇上、县上以及建设施工方多次反映,没有任何结果,被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5月16日,靖边县杨桥畔镇龙眼水库承包人石秀斌向记者反映,2013年10月23日,他在靖边县杨桥畔镇杨一村、杨二村村委会及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召开的“关于龙眼水库公开竞标会议”上,经过几轮竞标取得了龙眼水库的水面承包权和养殖权,承包期从2013年10月到2023年10月,承包费为153万元,一次性付清,并当场签订了承包合同。

    合同签好后,2014年和2015年石秀斌先后花费60多万元购买了鲤鱼、鲢鱼、草鱼、鲫鱼等鱼苗,投放库中,并投资对水面进行了净化处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养殖,其鱼塘养殖的各种鱼类,远销到四川、河北等地。就在石秀斌准备加大投资,扩大经营时,2016年4月,某工程靖边段施工经过龙眼水库,水库的管理方杨桥畔镇杨一村和杨二村村委会以及辖区杨桥畔镇政府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让施工方开始破土动工,大量的泥土和建筑垃圾倒进水库,为修桥打地基还铺了一条宽33米、长150米的土坝,把水库一分为二,致使水库面积缩小,水面遭到严重污染,给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事发后,石秀斌多次找杨一村、杨二村村委会要求履行当初的承诺,并向杨桥畔镇和靖边县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承包合同有效赔偿却无人买单

    龙眼水库,位于靖边县杨桥畔镇杨一村和杨二村之间,占地面积2000余亩。5月17日,记者在靖边县采访时,施工正在水库的中段进行,该路TJ-3标段项目部负责人韩经理表示,他们只负责按照图纸保质保量施工,至于占水库施工、污染赔偿等问题,应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和他们施工方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记者在杨桥畔镇采访了杨一村村支书詹升海和杨二村村支书李树金,对于投资人石秀斌和杨一村、杨二村所签订的《龙眼水库水面承包合同》,他们均表示这个合同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应。而这两个村所收153万元的承包费,杨一村纳入村集体账户,杨二村全部用于给村上修路等开支。

    杨一村詹支书表示,铺路架桥给龙眼水库造成损坏和污染,应该给村上或者承包人补偿,但是镇上和县上说,水库和河流不予赔偿,而他们村上没有这项开支,无法给承包人石秀斌赔付。杨二村村支书李树金告诉记者,该交通工程对该村村民的土地、树木都进行了赔偿,但对于水库,没有这项赔偿项目,他们也没有办法。

    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不愿担责

    针对承包人石秀斌所反映的问题,杨桥畔镇党委王书记认为合同的主体是杨一村和杨二村,应由这两个村的村委会负责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镇政府只负责协调建设方和当地村民的青苗补偿等问题,保证建设施工安全有序。如果承包人认为修建工程应该给予赔偿,希望能拿出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记者询问,根据2008年3月20日靖边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于芦河被污染给予8家水库养殖户一定补偿;严禁在有污染水未达标的水库从事养殖活动。那么,2013年10月,杨一村和杨二村公开竞标龙眼水库的水面养殖承包权,并且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了竞标会,是否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对此,王书记表示,他是去年才调到杨桥畔镇任职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他让记者到该工程靖边指挥部了解情况,说工程赔偿问题由那边具体负责。

    这个工程的靖边指挥部负责人、靖边国土局彭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曾经接到当事人石秀斌的反映材料,这项工程在杨桥畔龙眼水库上架设立交桥,确实给水库造成损坏,但是根据靖边县2008号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已经补偿过的水库养殖户不再补偿,而且,水库未达标不准养殖,另外,由于给其赔偿也没有标准和先例,只能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看如何处理此事。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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