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偷车被抓后,公安机关在对其住处进行搜查时又起获枪形物一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这起盗窃、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被告人周某,1971年出生,某供热站工人。2015年初秋,周某为了多获得些“外快”,打起了偷车的主意。周某在河东区某小区附近,盗走一辆夏利汽车。后经公安机关多处排查,将周某抓获,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公安机关对周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起获枪形物一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4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