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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母亲竟默许老光棍和她女儿发生关系

发布时间:2016-05-28 17:50:24

武汉新闻网讯 都是年龄不是问题,现在是婚恋自由了,然而还是要懂得法律并对女孩子要有真正的爱惜和尊重才是。37岁的贵州省遵义男子杨某在东阳务工多年,前几年曾因犯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今还是单身的他内心相当空虚,极度渴望心爱的异性,以至情迷心智,喜欢上了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喜欢上小女孩后还在她未满14周岁的时候和她发生性关系,于是被逮捕了。

去年3月份,杨某在城区的花岗岩市场认识了一个贵州老乡后,便隔三差五到那老乡的住处串门,渐渐地和那老乡的妻子和当时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小花熟络了起来。

“我跟小花认识后,就经常送她去上学,有空还带她出去玩。”杨某说,小花是2002年4月下旬出生的,属马,去年4月份,他还应那老乡的邀请,去老乡的租住处给小花过13岁生日,为此他还买了蛋糕和一些衣服送给小花当生日礼物。

随着交往的深入,杨某和小花之间的关系起了微妙的变化,两人居然互生爱慕之心,还在今年春节后不久,明确了恋爱关系,人前人后,两人毫不避讳地以男女朋友相称。

对于小花和杨某的这种畸形的恋情,小花的母亲李梅尽管连杨某的真实姓名都不清楚,可她出于对杨某的依靠,并没有反对:“我知道他们在谈男女朋友的,因为我老公平时不怎么照顾我们,倒是小杨经常来帮我们的,女儿的学费都是他出的。”

今年4月中旬的一个晚上,杨某和小花有了出格行为。那是小花14岁生日的前几天,杨某明知小花当时未满14周岁,还是把小花带到了自己在城区树德路的出租房,和小花睡在了一起,便越过了雷池。

“她是自愿的,而且是她主动要求的,我想拒绝她也不好,而且我也早就喜欢她了,所以发生关系也很自然。”杨某很不以为然,觉得一切都是两情相悦,所以两天之后,两人再度有了肌肤之亲。

而女儿和杨某的那点事,李梅心里也是一清二楚的:“4月份的时候,小杨接她出去过夜过,我女儿回来之后我问过,她跟我说了她和小杨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还有一次,应该就隔了一两天时间。”

杨某对李梅母女倒还算真的上心,前不久小花生了妇科病,他带着小花上医院跑来跑去,最近李梅意外住院,他不仅支付医药费,还在医院里照顾李梅,可这并没有给他带来好下场。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李梅的丈夫怀疑李梅和杨某有不正当关系,将李梅打伤了,东阳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这起事件中,无意中发现了小花和杨某的事,便将案件移交给吴宁派出所,杨某被警方带走。

民警解释,因为小花当时还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5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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