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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受伤 幼儿园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02 02:17:18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3岁半的小颖(化名)在幼儿园内右眼眉弓受伤,后进行缝合。事发后,她将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安贞东里幼儿园诉至法院,索赔5万余元。前天,朝阳法院开庭后当庭宣判,被告幼儿园需赔礼道歉并赔偿5097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据小颖的父母说,去年5月21日11点多,安贞东里幼儿园打电话告知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随即赶到,发现小颖右眼眉弓有圆形血疤,鼻部有隐约血迹,右耳旁头发有一片拳头大小的血迹。伤口已被老师处理,血染的衣物也被清洗。小颖被带到儿童医院就诊,眼科医师告知伤口创伤很大且深至见骨,必须进行缝合手术,不可避免会留下疤痕,如需去除疤痕,需到专科美容医院治疗。后小颖多次到儿童医院复查。医生告知因受伤部位为眼周,小颖年幼正值发育阶段,无法断定视力未来是否存在损伤的风险,需到专科医院定期复查。

小颖的父母说,幼儿园始终未对孩子受伤的原因给出合理的解释,且对家长态度恶劣。此外,对孩子伤口进行处理的幼儿园保健医无相关资格,孩子被血污染的衣物被私自清洗亦不妥。为此,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安贞东里幼儿园表示,小颖是午睡前自己磕到床边受伤,原告无证据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或处理不当。事发后,小颖家长曾索要20万元的赔偿,被幼儿园拒绝。对此,小颖的父母不予认可,称孩子受伤的地方有一个坑,绝非简单的磕到床边。但孩子什么都不说,家长也不清楚伤是如何造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小颖作为无民事行为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该幼儿园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对小颖的损失,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幼儿园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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