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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昨发布最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报告

发布时间:2016-06-02 02:37:15

昨天,安徽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六一节前夕,发布这个报告,略显沉重,但这已经成为全社会不能回避的焦点话题。报告显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犯罪手段暴力化加剧、校园暴力突增已成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新趋势。

留守儿童易成“问题少年”

据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我省各级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人被告人4816人,犯罪年龄集中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在宣告刑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4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28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447人;被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688人,非监禁刑使用率55.81%。

从这4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未成年人被告占全部行使生效判决人数的占比还是比较低的,比例为3.41%。另外,共同犯罪特征明显”,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说,由于我省是外出务工大省,留守原籍的青少年居多,部分青少年辍学闲散渐成“问题少年”,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这4年里,我省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06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82%,整体上略有增加。

犯罪手段暴力化出现加剧

2012年9月上旬一个星期六的上午,李某某、张某某、张某、司某某四被告人与被害人赵某某在学校门口相遇,因赵某某的一方有言语不当,引起四被告人不满,遂与赵某某发生争吵与撕拽,致赵某某倒地后,四被告人对赵某某踢打,经旁边同学劝说,四被告人停止踢打,赵某某坐起来说对不起后,又躺倒在地并口吐白沫,浑身抽搐。四被告人见状将赵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赵某某已死亡。

记者梳理报告发现,入选的十大案例中,犯罪手段呈现暴力化趋势。四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突出。

“目前来看侵财类犯罪还是占据首位,犯案人数占47.43%。就具体罪名而言,涉及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30余项具体罪名。”石德和称,这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了涉及毒品的新类型犯罪,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71人,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犯罪2人。

家庭教育缺失助长校园暴力

究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很多调查结果显示主要是由于个人、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多方面造成。

“很多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逆反心理,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极容易走上自己都不清楚的犯罪道路。另外家庭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有调查结果就显示,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安徽省心理咨询学会副会长、安徽阳光心健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江俊认为,除了家庭之外,学校教育的积极引导也可避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批评教育过多,鼓励教育过少,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致使一些学生厌学、逃学,自暴自弃,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石德和表示,普法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助长校园暴力的主要成因。

我省创新启动社会调查员

针对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我省法院非常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据了解,合肥市中院第一个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设计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在审判的过程中,从保护的立场对未成年被告人审慎轻缓处刑。合肥包河区法院率先运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随后推出的少年圆桌审判法庭为全国各地法院竞相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创新启动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这个社会调查员就是在庭审以前,由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对被告人进行走访,对其犯罪活动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并给出报告。这份报告从其家庭、教育、生理、心理的各个角度去分析,从而给法院进行综合研判。”石德和说,目前我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共有577人,成员分别来自妇联、共青团、教育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居委会等。

2012年-2015年,社会调查员参与了669件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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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岩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合肥少女周岩毁容案”,被告人本是一名美丽少女,由于容貌被毁,本人及家庭痛不欲生,情绪激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少年法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对被告人犯罪处罚的基础上,注重化解矛盾,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节,虽然终因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对法院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出了的努力给予了高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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