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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缓解生猪价格波动调控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6-02 06:52:20

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委、商务厅出台《安徽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在判断预警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同时参考猪料比价、能繁母猪出场价格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促进猪粮比价处于5.5∶1至8.5∶1的绿色区域,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同时将猪粮比价5.5∶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等措施,引导生猪生产,稳定市场预期。

实施细则同时制定了实行生猪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生猪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市场监测监管等配套措施。成立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参加的生猪市场调控会商协调小组,要求各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并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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