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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公寓租户被要求多交物业费 物价部门:无此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03 20:56:43

租户被要求每月多交10元物业费

物价部门:没有对租户多收物业管理费的规定

今日(6月2日),本报966123热线接到海口市青云公寓租户李先生的投诉,称其居住的小区租户的物业费要比业主多交10块钱。对此,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租户因搬家等原因造成物业的成本增加故增加收费。海口市物价局收费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租户要比业主多交10块钱物业费,这太不合理了。”青云公寓门口坐着不少乘凉的居民,几位租户和业主都证实该小区确实存在租户多交物业费的情况。

“我在这里租了一年多的房子了,觉得这样的规定说不通。”李先生说,自己每个月交90元的物业费,其中10元是物业要求租户交付的,“物业说是房东付的,房东说要找物业,一直拖着也没有解决。”

据了解,青云公寓是青云无线电厂的职工宿舍,物业费按每平方0.68元收取。“几十年来收费没有变过,但是维护的成本每年都在增加。”青云公寓的物业负责人解释道,租户的流动性大,一搬家就有很多大件垃圾,环卫工人不负责大件垃圾的搬运,物业要自己花钱用车搬走。“多收的10元物业费是补贴因租户产生的各种费用。”

“10元的租户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交的,可是大多数房东都委托租户来交,租户肯定是有意见的。”该负责人说,除此之外,租户的管理和办理各种居住证明也增加了物业的工作量,“每个月2万多元的物业费基本是入不敷出。”问及物业费的公示情况,物业的负责人也坦言,该小区既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公示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中并没有对租户多交费用的规定。”对此,海口市物价局收费科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物业管理费原则上应该由业主缴纳,具体情况还是看出租房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的协议而定。对于青云公寓租户多缴费的情况,物价部门表示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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