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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多索要事故赔偿伪造劳动合同 公司还没成立就已入职近1年

发布时间:2016-06-04 03:43:11

他为多索要事故赔偿伪造劳动合同 公司还没成立就已入职近1年

资料图

台海网6月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却意外引出了“案中案”,作为原告的伤者竟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提交。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伤者和单位都接受了罚款的处罚决定。

周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向海沧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在他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与厦门某特种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显示,签订时间是2014年3月17日,合同的期限从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周某以此表明自己的工作、收入,在赔偿中提出误工费等损失。

不过,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却发现了蹊跷: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2月9日,周某怎么可能在公司成立之前就签合同入职呢?经进一步调查,法院认定,该证据是周某与该公司串通作出的伪证。今年1月21日,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周某罚款500元、厦门某特种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周某和这家公司均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但厦门某特种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在复议期间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书》,准许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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