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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已变更为1-6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16-06-04 04:15:11
本报6月2日讯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高院了解到,自6月1日起,湖南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16000元以下(含16000元)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变更为16000元人民币以下(含16000元)。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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