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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我省集中整治七大类煤矿重大灾害

发布时间:2016-06-04 07:11:39

编者按: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围绕这一主题,我省将以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为推进我省安全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此,本报开辟“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专栏,大力宣传我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贡献一份力量。
本报太原6月3日讯(记者 王龙飞)为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5月31日,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展开煤矿重大灾害集中整治活动,以煤矿瓦斯、水害、火、冲击地压、提升运输、顶板、煤尘等七大类重大灾害为防治重点,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根治可能诱发煤矿事故的重大灾害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瓦斯防治方面,将整治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矿井抽、掘、采失衡,抽采效果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防突效果不达标;“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
水害防治方面,将整治防治水机构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清、制度不完善;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擅自进行开拓或生产;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未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等。
防灭火方面,将整治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设计建立注浆、注氮和火灾监测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提升运输方面,将整治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产品;倾斜井巷中使用斜井(巷)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减速器采用蜗轮蜗杆型减速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等。
此外,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将整治未配备专业机构和人员,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等。在顶板防治方面,将整治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等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顶板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矿压监测监控和分析预测预报制度;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上下端头及巷里支护不达标等。在煤尘防治方面,将整治未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
据介绍,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各相关部门须一抓到底。对一般隐患须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建档立案、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及时销号。对人为因素造成重大隐患的、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要倒查追究责任,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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