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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行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 将纳入政绩考核

发布时间:2016-06-04 07:45:17

8月1日起,无论是饭店、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还是药房、药铺、药厂,都将按照风险标准,分成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级。风险等级越高,监管频次就会越多。5月30日,省食药监局公布《安徽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推行全品种、全环节、全过程风险分级监管。随着办法实施,有限的监管资源将实施“精准监管”,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风险分级监管是指根据食品药品企业或单位的产品情况、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和信用情况等风险要素进行定期评估,按照风险高低评定等级,实施分级监管。根据试行办法,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照一定评分计算后,风险等级相应较高。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各地今年年底前将完成首次分级工作。对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的企业或单位,食药监部门每年检查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

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表示,风险分级监管有利于解决当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科学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既对每个单位检查到,又向高风险单位倾斜。对企业而言,试行办法因其有系统的评分标准,也是行业质量管理的操作指南。对照指南,企业能规范管理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和责任体系。

为保障改革实施,改革将强化督促考核。各市风险分级监管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县实施不力的将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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