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两依据”,作为“一参考”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也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
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同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上传,任何人不得修改。
省教育厅将学校按学期报送的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明。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使用办法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设有查询功能,高中学校、学生及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设定权限进行查询。
齐鲁晚报 记者 许亚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