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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广州一公司吃百万罚单

发布时间:2016-06-08 06:06:08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通讯员 马伟锋报道 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被广州中院罚款一百万元。昨日上午,广州中院执行三庭的执行法官来到珠江新城华普大厦,当场宣布了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罚单。

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广州中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河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出资额为1554万元),并于2014年9月18日、2015年4月21日、2016年2月26日先后三次向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企业资产整体评估所需要的资料,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一直拒绝提供,导致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陷入停顿。法院认为,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且情节严重,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0万元。

在执行现场,法官宣读完罚款决定书后,当场要求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交付评估所需的企业资产材料。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此次没有再施“拖延计”,而是很快按照法官的要求,当场拿出了评估所需要的材料。

昨日,广州中院执行三庭庭长李强表示,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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