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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曝光7则严重违法广告

发布时间:2016-06-08 15:40:39

日前,沈阳市工商局发布公告,对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7则严重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肆意夸大、信口开河,“患者”现身说法骗人

通过广播媒体发布的“老君山养血丸”(补肾养血丸)药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我今年42岁,高血压都7、8年了,买回来老君山养血丸用了10多天,就感觉血压特别平稳了,后来用了1个多月,降压药就停掉了。”等利用“患者”反馈用药后的体会,宣传药品的功效等内容。

点评:该广告用所谓的“患者”反馈用药后的体会,肆意夸大、信口断言药品的疗效,欺骗、误导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治病心切”“病急乱投医”的中老年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关于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等规定。

  2.保健食品当药卖,虚假宣传坑害老年人

通过广播媒体发布的“益菌堂BF839(炎黄益生液)”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喝了益菌堂产品,血压都正常了,什么事都没有了,还不到半年,血管都瘪下去了,斑点浅了,心脏病也好了,大便也好了,睡觉也好了。”等宣传该保健食品治疗功效的内容。

点评:《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与普通食品一样,保健食品不等于药品,并不具有治疗功能,但一些保健食品广告往往运用医疗语夸大疗效,利用“以食代药”的说法蒙骗消费者,不仅不能治好病,还可能会使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3.“冬病夏治”宣称“把多年老哮喘治好了”

通过报纸发布的“沈阳市燕都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了“早来燕都医院接受‘冬病夏治’早把老哮喘治好了。家住望花区的孙志新老人患哮喘21年,曾四处求医问药。去年夏天,高福玲教授为其进行了‘冬病夏治’。5天,气喘、胸闷明显改善,呼吸顺畅了,能平躺着睡觉;13天后,咳、痰、喘等症状消失。”

点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但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发布超出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构成对消费者欺骗和误导。

4.拉大旗作虎皮,民营医院自封“省级重点公立专科医院”

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沈阳都市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了“省级重点公立专科医院”“经国家卫生部亲自命名的东北地区大型女性专科医院”“全国宫颈癌防治工程定点医院”“全国宫腹腔镜手术示范单位”“国际妇科微创新技术推广定点单位”等与事实和曾获荣誉完全不符的虚假宣传内容。

点评: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以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个别民营医院使用一些自封、杜撰的溢美不实之词用作广告宣传,这些宣传极具欺骗性,许多患者慕名前往,亲历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了。这类医疗广告,不仅扰乱了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严重影响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的信誉和发展。

  5.“神奇的膏药”赢得了共和国上将的称赞,是真的吗?

“百灵奇草神贴”通过报纸夹页形式,利用所谓的“《中国医药》—健康资讯”发布医疗器械印刷品广告。广告出现了“百灵奇草神贴赢得共和国上将的称赞”“北京积水潭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对‘百灵奇草神贴’疗效临床观察结果”“北京王女士称赞‘百灵奇草神贴’、天津万女士感谢‘百灵奇草神贴’”“北京王先生‘颈椎病’用‘透骨祛痛贴’两个月康复”“武汉颈椎患者感谢‘透骨祛痛贴让他免除了一次大手术’”等利用解放军、专家、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点评:新《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内容。该广告虚构“共和国上将刘先生”“北京王女士、天津万女士”等为其产品做推荐、证明,对中老年患者具有极强的诱惑力,该广告不仅影响军队的形象,对患者的欺骗也是巨大的。

  6.用明星代言的“贵州苦药”真有效吗?

通过报纸夹页,发布的“贵州苦药、苦丁降压胶囊”药品广告。广告利用相声演员牛某为产品代言,出现了“用我从艺40年声誉保证”“我在山东,用过贵州苦药,我作证!”等内容,该广告利用代言人为禁止广告代言的药品作推荐、证明。

点评: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内容,应当在发布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这些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通过报纸夹页方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自以为可以规避监管,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7. “地铁学区旺铺,全城开抢”房地产广告能这样发布吗?

通过户外广告发布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219号“巴黎左岸”售楼广告称:“巴黎左岸,地铁学区旺铺,全城开抢。”

点评: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已于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我们国家现行的入学政策,不是固定不变的,能否入学,是否是所谓的“学区房”,取决于国家的教育政策,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售楼广告打着“学区房”噱头,致使一些消费者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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