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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去年发放司法救助金3602万元

发布时间:2016-06-09 01:29:42

中安在线讯 目前,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并初见成效,解决了许多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生活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了解到,2015年,安徽省三级法院共对1823件案件计2172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3602.26万元。

2010年,安徽省著名徽剧演员王少群在合肥市芜湖路被夏某持刀杀死,案经合肥中院审判,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3万余元。2011年8月,合肥市中院经对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未能有效执行。由于王少群被害后,其家庭失去经济支柱,近亲属生活极其困难。2015年5月,王少群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肥中院上报省高院,省高院根据案件情况和申请救助人的生活现状,经研究决定对王少群的家属给予司法救助15万元。

“全省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把救助重点放在人身权利受到重大侵害、生活陷入困境确需救助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去年省高院对39件案件共72人给予司法救助458.75万元,全省16个中级法院共对91件案件计106人给予司法救助563.67万元,基层法院共对1693件案件计1994人给予司法救助2579.84万元。

“全省各级法院对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和执行等程序中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陷入生活困难,且无法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申请救助人,及时实施公正、公平、合理的辅助性救助。”石德和介绍说,实施司法救助的刑事、民事案件,主要包括被害人或受害人受到被告人或被告的犯罪或侵权行为侵害导致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被害人或原告人重伤、严重残疾或者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原告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形。

记者了解到,从司法救助案件的类别看,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以省高院2015年办理的43件司法救助案件为例,共实施司法救助金额达458.75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6件,占60.5%,救助金额320.75万元,占总救助金额的69.9%。

此外,救助标准以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对因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确需突破救助限额的,法院部门将会严格审核把关。(记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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