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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朋友车出事故 谁之责?

发布时间:2016-06-09 01:59:36

搭朋友车出事故 谁之责?

台海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陈春生)驾驶员谢洪(化名)万万没想到,让朋友童龙(化名)搭顺风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却被受伤的朋友告上了法庭。日前,龙岩连城县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童龙5.2万元,驾驶员谢洪赔偿童龙除交强险以外的70%(10200元),客车运输公司赔偿剩余30%。

去年8月16日晚,谢洪驾驶轿车,载着童龙等,从319国道庙前往连城方向行驶,行至连城朋口路段,与一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童龙及罗风(化名,另案处理)受伤。

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谢洪占道行驶构成交通违法行为负主责,对方车辆未按规定打指示灯负次责,童龙和罗风无责。

事故发生后,经诊断童龙为右肱骨骨折,行钢板固定手术,前后共计产生医疗费2.6万余元。去年11月又经司法鉴定,童龙右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现右肩、右肘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应酌情给予伤后休息、营养和护理期限不等补偿。

今年3月中旬,童龙将谢洪等告上法院,要求各类经济赔偿8万余元。

法院认为,童龙无偿搭乘谢洪的车辆,谢洪未得任何报酬,完全是好意帮助,但搭乘过程中谢洪安全驾驶义务并未免除,作为搭乘者的童龙,搭车行为并不意味他甘愿承担意外风险,现谢洪没有证据证明童龙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谢洪要求减轻赔付责任,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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