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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男子因不想离婚刀砍妻子和岳母娘

发布时间:2016-06-09 03:28:35
红网郴州6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李小龙)妻子执意要离婚,他一气之下,用杀猪尖刀砍向自己的妻子及岳母。近日,嘉禾县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夫妻离婚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郑贵(文中均为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去年11月12日18时左右,郑贵因妻子曾玲提出离婚而怀恨在心,骑摩托车找到岳母家理论。曾玲仍执意离婚,郑贵一气之下用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尖刀砍向曾玲。受了伤的曾玲往家门外逃跑,郑贵继续追砍。追上后,郑贵又用刀捅向曾玲。此外,岳母也在阻拦过程中被砍伤左腹部,左小指被砍断。

经鉴定,曾玲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其岳母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郑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犯罪时,主观犯罪意识强烈,客观上造成了两被害人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由于他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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