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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380万元四年不还 老赖不还钱 拍卖别墅抵债!

发布时间:2016-07-17 14:07:29

欠380万元四年不还 老赖不还钱 拍卖别墅抵债!

欠380万元四年不还 老赖不还钱 拍卖别墅抵债!

欠债不还钱,豪宅来抵债! 

台海网7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 文/图)7月13日,老赖夫妻苏某和张某名下的别墅被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腾空,交付到新主人手上。

这幢别墅位于海沧区,建筑面积近200平方米,不久前在司法拍卖中以614万余元价格成交。拍卖款将用于清偿夫妻二人拖欠了4年的380余万元债务本息。但是,等待苏某夫妻的不仅是还债,因为他们恶意抗拒执行,躲避债务,行为性质升级,因此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回国后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赖账:欠380万四年不还

之前,苏某在厦门机场被拦下。当法官要求他对偿还380万元欠款做出承诺时,苏某一直说“我没钱”。但事实上,苏某名下有三处厦门房产。

苏某夫妻的欠债总额达380余万元。2012年,6名债权人先后持生效判决书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当时,苏某和张某与两名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会在在三个月内付清欠款和利息,如果违约,他们将自行腾空位于海沧的别墅交由法院拍卖还债。

然而,这对“老赖”夫妻一直没有依约还债。思明区人民法院多次传唤,二人均拒不到庭,苏某甚至企图搭乘飞机逃往外地。

2013年4月,思明区人民法院将苏某从机场直接传唤至法院,原本要对其司法拘留,但因苏某患有高血压,因此当时没有立即拘留。

拒执:撕毁封条涉嫌犯罪

此后,思明区法院又多次以通知、公告等方式敦促苏某和张某自行腾空海沧别墅,强制进屋,清点财产,张贴封条、传票,进行现场证据保全,为司法拍卖做准备。

苏某夫妻二人从未与法院联系,但当评估拍卖程序正式启动时,法院却发现别墅的查封封条被撕毁,门锁也被重新更换,别墅竟然又有了新租户,还有人阻挠对该房产的评估、拍卖。

对此,法官说,苏、张二人抗拒执行、恶意躲债的行径让此案从原先的民事纠纷升级成为刑事犯罪。2014年5月,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二人涉嫌拒执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当公安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时,发现苏、张二人已经跑到了南非。截至今年7月13日腾空别墅时,他们二人仍未返回厦门。

拍卖:别墅拍了600多万元

去年底,思明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强制进入小别墅,清点房产内物品、张贴封条、为一楼门窗加焊铁栏。

今年4月,思明法院依法对这栋小别墅司法拍卖。最终,小别墅以600多万元的价格被拍卖,足够偿还苏某所欠债务。

7月13日上午,执行人员来到小别墅。加焊的铁栏被拆下,别墅大门被打开。奢华的水晶吊灯,角落里的钢琴,墙上的字画,据说价值不菲。执行人员细心清点记录,这些东西都将被运送到指定仓库里。在偿还380多万元债务后,房屋拍卖钱款仍有剩余。家具和钱,都将等待苏某回来领取。

趋势:老赖不能住豪宅了

欠债不还,今后不能再享受豪宅了。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厦门两级法院已经拍卖多处老赖的房产,其中,甚至有一幢位于思明区的三层别墅拍卖了145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债。

经查,债主林先生此前借钱给林某和陈某夫妻二人,因对方未能还款,导致闹上法院。由于这栋三层别墅建筑面积为448.38平方米,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所需。因此,思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腾空该房产交付法院拍卖。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还将被追究刑责。”法官说,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了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说法

拍卖老赖别墅,法院有法可依

法官依据什么拍卖老赖别墅?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去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在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此规定之所以引发热议并被不少人点赞,就在于其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该《规定》实施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法院的执行新规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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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唯一住房,也能拍卖还债

老赖“唯一住房”,也能强制执行。此前,厦门中院曾发布全省首例裁决执行“唯一住房”案。

这起案件起因是债务纠纷,债主王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老赖陈某名下的财产,执行标的为265万元。在执行中,湖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一套房产。经查,这套住房面积达145平方米,评估价值约450万元。在评估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以“唯一房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超过居住标准,应当予以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并在三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以最后一次流拍价抵债给债主王先生,抵债后的差额款157万余元转至法院账户。

最终,经各债权人同意,法院从差额款中预留20万元作为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剩余款项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官点评

超居住标准,应强制执行

中院法官说,强制执行陈某的唯一房产,此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还说,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执行难,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点,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本案当中,厦门市中级法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全省首次裁决认定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只要超过居住标准,市场价值扣除其债务后,足以保障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基本居住生活,即应当予以强制执行。这一裁定,对全市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案件的执行具有明确的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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