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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抢劫学生300余元 男子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6-09-27 05:56:37

游手好闲的他们经常出没在中学周边,学校里的学生成为他们紧盯的目标。

两男子在校园附近暴力抢劫多次,累计只有300余元。近日,检察院发布信息显示,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获刑并处罚金。

2015年7月中旬的一天,史某、游某在沈阳市皇姑区一所中学附近,看到独自行走的小龙(化名,未满14周岁),随即上前威胁,“把你兜里的钱给我掏出来……”。

小龙看到对方手里拿着刀,二话不说赶紧掏出兜里的钱给男子。

同年9月初,史某伙同孙某(另案处理),在皇姑区某中学附近,胁迫小帅(化名,未满14周岁),以暴力相威胁抢走对方近200元,之后赃款挥霍。

同日晚上以及同年10月份的一天,史某、游某在皇姑区鸭绿江西街附近,以同样的暴力方式相威胁,再次抢劫学生,之后赃款挥霍。

2015年10月,史某和游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史某交代没事就在学校周边闲逛,因为手头一时缺钱,所以才向学生下手。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史某、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史某系多次抢劫。

法院判决,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游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抢劫罪属重罪 无论抢劫金额大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校园周边的抢劫案,两名被告人因为各种原因初中辍学后,成为在校园周边游荡的闲散人员。他们以学生为目标,利用被害人年幼不敢反抗的弱点,再加以暴力威胁。

事后被害人因惧怕被告人报复而不敢向家长或老师汇报,导致被告人更加肆无忌惮。

为何抢劫318元就会获此刑罚?检察官表示,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抢劫罪属于重罪,起判就是三年,严重者最高可判死刑。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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