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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交给房屋中介3万后 才算出多掏1万

发布时间:2017-03-12 10:26:05

前日,26岁的付先生拨打重庆晨报966966公众服务热线,称自己在买房时可能被中介多收了一万多元,“这是我第一套房,没有经验,去过户时才发现不对。”

房子近80万 交了3万多其他费用

老家在四川眉山的付先生和女友已在重庆工作3年,去年底,两人准备拿出积蓄在主城买房结婚。今年1月初,他们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相中了渝北回兴某小区一套面积约103的房子。当时谈好价格是79万6千元,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我们是外地的,又是首套房,就请中介把各种税费一块帮忙交了。”付先生说,当时,中介要收取购房款1%的中介费用,为7960元,还有契税、个税和其他杂费,最后,付先生分两次共交给中介30660元。

在购房合同中,对于这笔约3万元的费用,解释为“该笔费用支付税费、中介费、按揭、过户费用”,但各类费用的具体金额,并未详细列出。

税费缴纳有出入 他觉得多掏了钱

2月21日,付先生到房产交易所过户。工作人员告知他,这套房子已购买超过五年,他可能不用缴纳个税。随后,付先生前往地税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如果购房超过五年且为售房者首套房,确实不用缴纳房屋总价1%的个税。而此前,中介称,因付先生不是重庆本地户口和其他一些原因,在重庆购房属于“三无人员”,需要交纳个税。

随后,付先生赶到社保中心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2015年-2017年,他在重庆的社保连续交纳超过6个月,并不符合“三无人员”的标准。

另一方面,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当时和中介一起交纳契税的单据照片,单据上写着“计税依据605000.0”“实纳金额9075.0”。前一个数据是房产的评估价格,而在签购房合同时,付先生是按照买房的79.6万元支付的1.5%的契税款11940元,超出契税缴税单上的金额2865元。

付先生询问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承认付先生确实不用缴纳个税,同意返还3000元费用。但付先生说,签合同时是按照79.6万元的1%计算的个税,就是7960元,“他们却说只返还3000元。”而对于因评估价和售卖价不同产生契税差异,对方称是符合收费标准的。

付先生计算,如果按正常的税费计算,自己不用缴纳个税,而契税是9075元,中介费是7960元,那么总和就是17035元,“即使其他杂费要上千,也比我交的3万元多了一万多。”

中介:我们是按合同收费的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中介公司的区域经理李先生。对方回应称公司所收一切费用都是根据标准来的,都可查到。当记者询问什么标准时,李经理并未正面答复。“合同中写明了包括各项费用,我们并没收取多的费用。”而具体每项价格是如何收取的,李经理并未详细解释。

目前,双方多次沟通后,中介公司仍只答应返还付先生3000元。对于这个结果,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律师:签合同时要标明细则

律师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虽然双方口头约定了这3万多元的各种分配和用处,但并未详细写进合同,而只是笼统写着“支付中介费、税费等”,这对购房方是不利的。付先生除非能拿出其他有力的书面证据,证明这3万元中各项费用有明确分配,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身权利。

律师提醒,合同是买卖各方产生纠纷时最有力的书面证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各种款项的具体金额、用途,保留款项分配时的录音录像和其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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