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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企业简易注销 “隐瞒作假”企业将列入

发布时间:2017-03-17 23:48:15

  昆明3月17日电 (缪超)记者17日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于近日正式实施。如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可撤销注销登记,并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规定实施后,企业在申请注销过程中的文件证明数量大幅精减,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要依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或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大幅提高时效。

  企业简易注销,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同时,也对简易注销登记中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做出警告。

  对出现此类情况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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