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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被学校开除 检察官帮其回归学校护

发布时间:2017-04-01 23:59:42

在网吧上网时临时起意,偷走了邻座人的苹果手机。吉林市某中专技术学校学生小宇(化名)为自己的错误付出沉重代价,被校方开除。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召开帮教座谈会,帮助小宇重返校园。

上网时偷手机被学校开除

25日,新文化记者从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小宇,近日,几名检察官来到小宇所在学校,为其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帮教座谈会。

据了解,小宇是一名在校学生,2016年圣诞节前夕,学校放假,小宇在网吧上网时,乘邻座被害人睡觉之机,将其苹果手机偷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约4000元。案发后,小宇被抓获归案,手机被收缴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

由于小宇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不大,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现实表现,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然而,学校得知小宇犯罪的情况后,已将其开除。

学校要求小宇当面检讨被检察官拒绝

“检察官,我的儿子被学校开除了,我该怎么办?”小宇的母亲打来电话焦急地说。

该办公室主任检察官李曼苓介绍,对小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是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他回到学校,以此为教训,更好地完成学业。然而学校却开除了他,这让检察官感到意外。于是,检察官立即与校方和吉林市教育局进行沟通。

检察官通过了解该校规章制度,得知学校的确可以开除小宇。

针对此情况,检察官向学校介绍了未成年人的相关刑事政策,经过沟通,学校同意不开除小宇,但要在全校师生面前检讨自己,做出保证,保证不再触犯法律、违反校规。对此,检察官及时拒绝了这个要求,并给校方讲解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的规定,校方最终同意协助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对小宇的帮教。

共同帮教让小宇重返校园

为此,检察官走进小宇就读学校,与校方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团委书记、班主任老师,小宇及其家长一同召开了不起诉帮教座谈会。会上,办案人宣读了对小宇的不起诉决定,宣读了被不起诉人告知书,明确其应当遵守的法律条款和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由班主任老师作为小宇的帮教人,与检察机关签订为期一年的帮教协议,全方位督促小宇在考察期间遵守法律、校规的规定,逐步帮助其建立健康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校领导对小宇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小宇在会上也保证,在未来的学习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回报大家对他的关爱。

李曼苓表示,通过小宇的这件事,检察官意识到,涉罪未成年人在就学与复学方面呈现出被劝退、复学难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其学习、就业,甚至影响他的一生。在下一步工作中,检察机关将会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委、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共同协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复学问题,努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

新文化报(李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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