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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纪检近三年谈话函询干部423人次

发布时间:2017-04-18 16:35:17

金羊网讯记者林园报道:《人民的名义》热播,显示了人民对于反腐工作的高度关注。记者17日从深圳明镜网了解到,2015年以来,深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但情节轻微的问题等谈话函询423人次,起到抓早抓小的效果。

所谓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其核心是了解情况和提醒教育。深圳去年出台了《实施谈话函询暂行办法》,规定在五种情况下启动谈话函询:一是反映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二是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四是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但情节轻微的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问题。在上述这五种情形当中,如果反映的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内容繁杂的线索,一般进行谈话;对于反映的问题较为单一、内容明确具体的线索,一般进行函询。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也可以结合使用。

通常情况下,党员干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谈话、函询通知书,说明信访部门已经接到了有关问题的反映,但通过初步排查,认为反映属实的可能性不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提醒当事人,并给予当事人一个充分说明情况的机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时就需要启动谈话函询。通过这个过程,能起到抓早抓小的效果。

有些人担心,一旦接到纪委的函询,在单位就无法立足了。事实上,根据《中共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实施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函询通知书》应以密件形式直接寄送函询对象本人或通知其本人领取。函询对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就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可见,函询是保密的,并不会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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