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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标示错误 青岛丽可医疗器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06 22:37:40

信网2月6日讯 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10月22日生产的一款温度调节器标签中的产品注册证号因标示错误,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于此事,信网曾致电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是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用于型号为NM-2200B的托玛琳组合治疗垫使用的温度调节器,其标签中的产品注册证号“鲁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505号”错误标示为“鲁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505号”。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此信息后,前往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上述产品生产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10月22日,共生产115台,截止2017年9月20日已全部销售。该款调节器是型号为NM-2200B的托玛琳组合治疗垫的配套组件,无单独定价,无法确认违法所得。

信网了解到,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此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017年11月14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此条例对涉事企业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信网通过查询发现,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5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批发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健身器材;批发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电脑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电子组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施、音响设备、卫生洁具、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五金轴承、紧固件、摄影器材、汽摩配件。以上货物及以上货物的生产技术与研发技术进出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针对此事,2月5日下午,信网曾致电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解,但是其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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