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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德中科环保科技公司除甲醛灼伤消费者拒担责不赔偿

发布时间:2018-03-03 11:31:29

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粤消宣)花钱除甲醛竟三人受伤,商家拒担责不肯赔偿……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今年首个消费投诉分析,数据显示,2018年1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1283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685件,同比分别上升17.60%、128.33%。

案例:紫外线灯伤眼 客户索偿无果

记者了解到,广州一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到北京方德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国室内空气净化服务,该公司赵先生称其服务采用的是高新技术转化生产的新型除甲醛产品,不用紫外线灯照,安全性有保障,服务后当天即可入住。

去年3月18日,消费者与方德中科委托的广州公司代表邱先生签订了合同,约定分四次进行室内空气治理,并于签约付款的当天完成了第一次治理。但期间工作人员不仅开启了紫外线灯,还有三盏在治理结束后并未关闭。3月21日,消费者及家人搬入新居后,陆续有三人觉得不适,经诊断均为严重眼睛灼伤,此外,三人的面部、颈部等部位也均有灼伤。随后,消费者分别致电北京公司的赵先生和广州公司的邱先生,两人均表示会对此事负责。

一个多月后三人基本恢复,于是要求方德中科退回其已交款项,取消后续三次治理,并报销医药费及赔偿损失。赵先生同意此方案,但却一直没有跟进,直到消费者再次反映问题,才由广州公司的石先生继续跟进,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认为,此事给自己特别是家人带来极大的人身及精神伤害,且事发后该公司各方一直推诿,于是向广东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对方给予15000元的赔偿。

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与方德中科石姓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称由于消费者操作不当引起眼睛灼伤,公司只同意退回已交款项。当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此方案为何与当初和消费者协商的不一致时,对方又称需与公司商量,但之后却一直未作出答复。随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赵先生、负责人石先生,均无法就消费者赔偿诉求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拟将情况报告行业监管部门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方德中科侵犯了消费者的两大法定权利。一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方德中科在向消费者推销过程中,宣称其净化产品采用高新技术,无需进行灯照,而实际提供服务时却使用了紫外线灯,涉嫌虚假宣传。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方德中科有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其提供紫外线灯存在伤害人身安全的危险,理应向消费者作出警示,并明确告知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但方德中科并未作出相应的说明,导致消费者一家被紫外线灯严重灼伤。

省消委会表示,根据《消法》规定,方德中科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面对消费者的合法赔偿要求时,不仅多方推诿、态度消极,甚至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拖延应付、态度恶劣,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鉴于此,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委会拟将相关情况报告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查处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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