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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上升到“新高度” 山东发布文物保护11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5-01 21:00:46

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擦亮“海岱考古”品牌,2025年前完成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等“考古中国”课题阶段目标;2021年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明确十一条具体举措,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措施》提出,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2021年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制定山东省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擦亮“海岱考古”品牌。《措施》提出,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考古项目,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2025年完成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等“考古中国”课题阶段目标。实施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水下考古项目,2021年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2021年完成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等重大工程文物资源调查。

此外,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各地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省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对外开放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

同时《措施》还提出,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公布山东省石窟寺文物名录,编制实施《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在济南、济宁等市设立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实施长清莲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保护利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实现全省石窟寺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实施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国家和地区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展览、自驾游活动等,依托驼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铁山岗山摩崖石刻等资源打造山东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

《措施》还明确,对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2023年建成南旺分水枢纽遗址、济宁河道总督府遗址、齐长城定头崖西山段、铁门关遗址等文物展示利用项目。推动“三孔”、泰山、大汶口遗址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2021年公布8个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积极创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到2025年对外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0处。

在博物馆建设方面,《措施》提出要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2025年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推动22个国有博物馆空白县(市)建设博物馆,实现县级博物馆全覆盖,全省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家。实施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1年从一级博物馆试行,2022年在县级以上博物馆逐步推开。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精品展览评选推介活动。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2022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2022年开发10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

此外,《措施》还从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强化文物科技支撑、推进文物法制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出发,明确具体目标措施,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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