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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期 崂山区发布有关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22-10-01 00:19:20

信网9月30日讯(首席记者 杜杲燃)崂山是青岛的“绿肺”,是城市生态的重要屏障。森林资源是崂山的生态宝库,是几代人辛勤造林不懈努力的结果,成就了今天我们引以为傲的绿水青山,守护好这片“绿色资本”是我们每一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以来雨水丰沛,草木生长旺盛,林内杂草枯枝积聚,可燃物载量剧增,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突出,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森林火灾95%以上是人为因素所致,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关键是防住人的不安全行为,需要我们每个人树牢防火意识,人人参与森林防火。为做好崂山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的相关规定,9月30日,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有关事项告知。

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其中二月一日至五月十日为高火险期。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天气变化等情况,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

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进入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森林,防火于未“燃”!请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服从林区管理,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发现森林火情时,务请立即报告(报警电话:88802110)。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家人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森林的守护者,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和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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