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以案说法:对重大事故车隐瞒售卖 胶州澳天车辆被判退车返款

发布时间:2023-02-01 12:33:24

2021年,张先生在胶州澳天车辆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澳天车辆服务中心)以98000元购买了一辆本田思域牌轿车,但提车后保养时发现为重大事故车,张先生随即要求退车,却被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澳天车辆服务中心被判退车返款。

买的二手车是事故车

2021年12月8日,想要购车的张先生来到澳天车辆服务中心买车,经过一番挑选下,他看中一款本田思域牌二手轿车。张先生称,在介绍该车辆时,澳天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人曾告知他该车原版车况、有补漆、没有过大修、有小刮蹭,发动机变速箱也没有问题,未告诉其有事故。因此,在谈拢价格后,张先生与澳天车辆服务中心的经营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98000元的购车款,购买车险1477元。

但随后的一次车辆保养中,张先生却发现该车此前为重大事故车。他认为虽然他购买的是二手车,但并非事故车,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购车款、车辆保险费及赔偿损失119477元。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澳天车辆服务中心进行了否认,表示根据双方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他们只保证发动机、变速箱无火烧、水淹、事故,对其他事宜没有约定,且在售车时曾告知张先生车辆有过事故有刮蹭。

一审判决车行不构成欺诈

信网了解到,在法庭上,张先生称,购置车辆系事故车辆,车行并未告知车辆发生过事故。而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则主张车辆系仅发生过“磕碰和刮蹭”,即该车辆仅发生过轻微事故而无重大事故。据悉,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在法庭上都提供了证人证词。

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认可澳天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人曾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告知其车辆有磕碰和刮蹭,基于“磕碰和刮蹭”属于“事故”的通常表现形式,另外张先生也自认“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已告知该车辆有磕碰无重大事故”,且并未提供相关车辆的鉴定报告,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在签订合同前,告知过张先生其购置的二手车发生过事故但无重大事故,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对此不构成欺诈。

技术状况鉴定结果为重大事故车

对于一审的判决,车主张先生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委托青岛中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购置的车辆进行了技术状况鉴定,结果为重大事故车。

张先生表示,“磕碰、剐蹭”常人的理解就是车辆稍微有损害,但其购置的车辆,在原车主购买后发生多起超过几万元的车损,其中车辆前部的主要部件前机盖、前杠、大灯、水箱框架、散热器、冷凝器、中冷器等全部更换,依据《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之标准,标的车定义为重大事故车。

此外,在二审法庭上,张先生一方面提供了一段澳天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录音内容显示,负责人对涉案车辆受到严重损害表示知情。另一方面张先生还提供了广告视频书面整理内容、广告截屏等,证明涉案车辆虚假宣传,澳天车辆服务中心曾明确宣传是原版车况,原版车漆等。据此,车主张先生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改判退车返款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重大事故车辆的判断,应当基于交易时一般人的认知来认定,若车辆事故信息会严重影响其购买车辆缔约意思的形成,则该事故对买受人来讲就构成重大事故。根据鉴定机构所作出的《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报告》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 二审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车辆在张先生购置前已为重大事故车辆。

其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在出售车辆时未如实告知张先生车辆事故情况,且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张先生已明确知晓车辆的具体事故信息,其行为违反其所负有的瑕疵担保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双方《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应予解除。

综上,判决澳天车辆服务中心向张先生返还购车款98000元。文/信网记者 顾青青

  • 上一篇:胶州发展“乡土产业名品” 擎画乡村振兴新版图
  • 下一篇:在荣盛锦绣华府刮了33天腻子 工资却没给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