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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泡水导致延期交付 三盛领海被判违约金47万

发布时间:2023-02-07 11:10:19

信网2月7日讯(记者 赵宝辉)近日,即墨区人民法院对审理并裁判的一则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进行了社会公示。信网了解到,唐先生曾购买一套位于青岛市即墨区三盛岭领海别墅样板间,房屋及装修款合计350万元,其中房屋(毛坯)价款220万元,装修款130万元,开发商是青岛海上置业有限公司。由于房屋泡水导致延期交房。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青岛海上置业原因致房屋未能满足双方认可的交付条件,青岛海上置业构成违约。

房屋因泡水导致迟迟未交付

2015年6月30日,唐先生在青岛海上置业有限公司以220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套别墅,双方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青岛海上置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如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事实上,唐先生并未采取贷款形式购买,而是于2016年4月29日之前就把钱付清了。

“尽管购房款已经付清,但是房子没有交付。”唐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将青岛海上置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04500元。庭审过程中他主张,自己在2015年12月31日向对方要求交付时得知,房屋在2015年7月发生了泡水,导致装修受损,房屋也就没有交付,涉事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涉事公司辩称客户未付清装修款系延期直接原因

对于唐先生提出的诉求,青岛海上置业辩称,公司不存在违约逾期交房的情况,唐先生购买的涉事房屋加上装修款的话并非仅220万元。涉事公司认为,唐先生一直未支付硬装、软装及室内物品的费用,是导致无法交付的直接原因。

“按照签署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唐先生未交付全部款项这种行为不符合房屋交付条件,所以应判决驳回其请求。另外,即使本案需要公司承担违约金,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应予以减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青岛海上置业违约

针对此案,法院现场勘查后发现,房屋一层、负一层墙纸等处有大面积霉变。另查明,泡水原因系房屋一层厨房水龙头处未连接完成导致。泡水发生后,目前室内维修工作已基本结束。但部分硬装及软装出现不可逆受损,无法进行恢复原状。综合事实,可以认定系青岛海上置业原因致房屋未能满足双方认可的交付条件,致房屋未能交付。唐先生有权在房屋维修、改造完成后履行交付装修款项的合同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青岛海上置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符合双方约定的房屋,构成违约。由于唐先生支付最后一笔的房屋款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那海上置业公司应以2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4.35%(2016年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唐先生支付违约金。支持违约金计算至庭审之日(2021年4月28日),相应金额认定为478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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