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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招投标提供便利 合肥一处长涉嫌受贿700余万

发布时间:2016-04-12 18:30:10

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察处处长、市场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胡某,被指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收受贿赂700余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昨日,记者获悉,胡某已经因受贿罪被起诉至市中院。

收取贿赂招投标给予关照

胡某,今年50岁,安徽舒城人,原是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察处处长、市场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据检方指控,2001年9月至2015年春节,胡某利用担任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部门经理,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处处长、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察处处长兼市场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

记者梳理起诉书后发现,胡某曾接受了很多公司的好处,在工程投标中提供帮助。其中,2009年9月,胡某曾经收受了合肥一家建筑公司2万元人民币,为该公司在新桥机场航站楼项目投标、处理投诉方面给予关照。2014年8月,胡某还收受了深圳一家装潢公司所送的95.8万元的银行卡一张,对该公司在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北广场精装修及幕墙工程投标方面给予关照。2015年,该公司又存入10万元在该银行卡,让胡某对其公司在滨湖中心的几栋楼装修工程投标方面给予关照。

2012年、2013年,胡某还收受了安徽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三次所送共计6万元人民币,为该公司弃标庐阳区蔚老郢安置点、瑶海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建等项目后取回保证金提供帮助。

为多公司投诉处理提供“帮助”

除了给与他人及公司招投标方面的帮助外,胡某还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取贿赂,为公司在工程投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记者梳理后发现,检方一共指控胡某受贿17起。检方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4.8万元,欧元1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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