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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查处一“红包”窝案 6名领导干部33名交警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6-04-16 04:22:41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报道:4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廉洁江西”发布消息,鹰潭市严肃查处了涉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9个中队33名民警及25名协警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对参与收受“红包”的民警及协警员,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同时,还有6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具体处分如下: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谢冬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童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彭翔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陈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中队民警王希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民警赵贺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特勤中队民警徐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潘清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湖中队中队长周纬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湖中队指导员范金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中队长徐喜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民警吴德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民警杨金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民警周幸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湖中队民警倪长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廷,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龙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王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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