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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伤养老机构拒担责非首例 公寓称均未担责

发布时间:2016-04-18 14:17:12

在老年公寓, 张女士展示母亲骨折的片子。

在老年公寓, 张女士展示母 亲骨折的片子。

家属称4个月后才知老人摔得很重

齐鲁晚报4月17日讯(记者 赵波)17日上午, 张女士向本报反映, 去年3月她将当时87岁的老母亲送进济慈老年公寓,“那时我母亲还能自己走路,但是去年6月份父亲节那天,老年公寓说母亲在走廊上自己走路摔倒了, 拍片子后显示是左腿骨裂, 并不严重, 建议静养保守治疗。 ” 张女士说, 当时她母亲就不能动了, 只能躺在床上, 看了老年公寓拍的片子后她也没看明白, 就相信了老年公寓母亲只是骨裂的说法, 本想静养后母亲还能逐渐康复, 结果到现在老人还是只能躺在床上。

记者在济慈老年公寓看到, 张女士的母亲躺在床上,一直吐字不清地说着什么。 张女士说这是母亲一直在喊疼。“去年10月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和我们又去齐鲁医院拍片,医生称是粉碎性骨折, 说现在已经错过了一个月的最佳治疗时间, 并且已经有股骨头坏死的情况出现了。 ” 张女士说,她认为老年公寓故意隐瞒了老人的病情, 耽误了母亲最佳治疗时间, 因此自10月份开始她就没有再为母亲交纳养老等费用, 她认为老年公寓应该先给母亲积极治疗, 这个钱她才可以继续交。

养老费欠了3万多公寓要告老人家属v“我们一开始就给老人的家属说明了骨折的情况, 可能家属没听清, 我们建议静养,但是具体治疗还是家属自己看着办, 根据入住协议, 我们提供定时巡视服务, 而非专人随时陪护, 老人发生这种情况我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们没必要隐瞒。 ” 济慈老年公寓的负责人金女士不认同张女士的说法。

金女士说, 张女士母亲送到老年公寓时, 腿部曾有车祸旧伤, 因此腿脚并不灵便, 当天是父亲节, 因很多老人被接走过节, 老人有些烦躁不安,就一直在走廊来回走动, 结果自主活动时摔倒发生骨折。 根据入住协议, 老人自主活动发生意外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自去年10月份以来张女士欠老年公寓养老费等3万余元未交, 于是按照入住协议才给张女士发了暂停服务的告知书。

而在张女士母亲的入住协议书中, 记者看到, 在入住协议第二条中约定, “因自主活动发生意外人身伤害风险较大, 不要求甲方 (老年公寓)对此类后果承担责任。 ”

济慈老年公寓的负责人金女士说, 老年公寓已经接收了600余名老人, 全部签订了这种入住协议, 并且这种协议是青岛市养老服务的统一版本。 “我们已经对老人进行了很长时间的人道主义治疗, 现在我们准备了材料, 下周我们将对家属欠费走司法程序。 ”金女士说。

老人摔伤并非首例公寓称均未担责

记者了解到, 济慈老年公寓是一家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共有300余张床位。 根据济慈老年公寓负责人金女士的说法, 济慈老年公寓内老人骨折并不是只有张女士母亲一人, 在一年前, 一位老人从床上翻下来摔骨折, 当时家属带老人去医院做了治疗; 在公寓二楼还住着一位跟张女士母亲同样情况的老人, 老人也是走路摔倒骨折的, 这起老人骨折事件发生后, 家属也非常理解, 根据入住协议老年公寓都没有承担责任。 “老人毕竟年龄 大 了 , 骨 质 疏 松 很 容 易 骨折, 如果是我们护工在服务过程 中 使 老 人 骨 折 , 比 如 翻 身等, 那就是我们的责任了。 ” 金女士说。

老人老年公寓摔倒骨折,老年公寓是否该承担责任? 对此, 青岛市市北区民政局负责社会事务的梁先生认为, 严格上讲, 即便是入住协议上有免责的约定, 老年公寓肯定要承担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要双方协 商 , 协 商 不 成 可 走 法 律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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