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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主城区停车场摸底备案 未备案停车场最高罚款2万

发布时间:2016-04-22 12:31:12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4月21日,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获悉,该市主城区停车场备案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经营性停车场或者自备停车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未备案停车场收费最高罚2万元

    邯郸市公安局下发通告明确,邯郸市主城区内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均应备案。主城区具体范围是:北至青兰高速,东至规划新东环路—南环路东延—京港澳高速公路—邯济铁路一线,南至邯济铁路—邯郸机场一线,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输元河—京广铁路一线的控制区域。

    新建经营性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和自备停车场管理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5日前,到邯郸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机构备案;现有经营性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和自备停车场未备案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邯郸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性停车场或者自备停车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小区闲置车位将有望“改售为租”

    目前,邯郸市主城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具有停车场的小区共计128个,分布在主城区四区一县(其中丛台区33个、邯山区29个、复兴区25个、邯郸县35个、开发区6个)。

    邯郸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宋爱国表示,物业公司在备案工作完成的同时,希望积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沟通,对未售出的车位采用出租的方式租给本小区业主,减少小区业主围墙外停车的数量,缓解小区周边车辆围院现象。

    与此同时,将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配合工作,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开辟小区内公共场地和道路单侧停车带,增加停车位数量,逐步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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