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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全市30个行政村申报生态示范村

发布时间:2016-04-28 19:40:00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傅锦洪 张腾)27日,记者从茂名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快推进茂名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硬实力”,由茂名市环保、住建、财政、农业等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生态村评审组,日前分赴全市各地展开对高州市古丁村、化州市沙田村、信宜市旺同村等30个行政村的生态村创建情况进行评审。

据悉,自2014年以来,茂名市已开始启动全市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到目前,全市共有18条村庄荣获“茂名市生态示范村”称号,还有高州市大坡镇挤身“广东省生态乡镇”行列,为茂名市推动生态村镇的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次评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材料审查和走访群众的方式,对照《茂名市生态示范村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生态创建考核五个类别15项指标进行严格的评分。评审组重点针对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绿化覆盖、生态农业等内容进行评定,其中工业污染物排放、饮用水安全、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群众满意度以及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作为这次评审的硬性指标。评审结果将由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经初审、复核、公示等程序后,报茂名市政府审批,并授予“茂名市生态示范村”称号。

茂名市生态村评审组负责人表示,茂名市将继续加大生态村和生态镇创建力度,积极推进“美丽茂名-生态乡村”建设,特别是推动小东江流域沿岸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落实“以奖促治”的方式扶持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茂名市生态村整体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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