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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六位局长履新

发布时间:2016-04-28 19:43:45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赫鹏翀)记者从4月28日召开的清远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经会议审议决定,清远共有六位局长履新。

据悉,会议由清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主持,会议审议决定了以下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段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任命张伟杰同志为市农业局局长;任命苏旭光同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刘新明同志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命黎建华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免去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王灿明同志为市水务局局长。

因个人工作调整等原因,会议审议决定免去钟耀林同志的市水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吴定移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包贤征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员职务。

此外,会议审议决定罢免王运成同志的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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