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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告最高获刑5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千万

发布时间:2016-04-29 05:56:31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杨婷报道 以投资公司保健品等为名,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高达1200余万元,后163名投资者报案。近日,越秀法院对梁某前等13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3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广州市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源)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自2009年始,被告人梁某前、曹某峰、朝某玺未经批准,先后雇用被告人曹某丽等人,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产品研发、宣传推广等为名,并承诺16%-48%不等的高额回报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经鉴定,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泰源向163名已报案群众吸收款项共计1224万余元,其间已返还被害人94万余元。

据悉,此前公诉机关指控泰源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吸收款项1.5亿元,虽有该公司被搜查的相关数据显示,但相应的“受害人”并未报案,且未提供相应的印证证据等,最终这笔逾亿元的指控因证据不足,未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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