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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死磕”年票 二度状告市交委

发布时间:2016-04-29 05:58:25

律师“死磕”年票 二度状告市交委

■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被告一方代表表情严肃。

律师“死磕”年票 二度状告市交委

■“死磕”年票制的律师廖建勋。

廖建勋“车辆通行费年票案”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原告被告双方激辩“年票制”合法性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叶碧君 文/图

“年票该不该交?”可以说是今年最热门的话题。2月初,广州律师廖建勋因不服被收年票,一纸诉状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和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告上法庭,要求判处广州市交委收取年票的行为违法,退还向其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滞纳金共1768元。昨日,廖建勋“车辆通行费年票案”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起因 律师不服被收费 两次起诉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廖建勋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随后,他收到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短信发送的催缴年票信息。2015年11月24日,廖建勋缴纳2014年车辆通行费477元、滞纳金311元,2015年度的车辆通行费980元,共计1768元。

虽然交了费,廖建勋还是不服,决定“死磕”年票。其实,早在2013年,廖建勋就将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及广州市交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年票,但起诉最终被驳回,法院要求他先走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底,廖建勋趁着缴纳年票和滞纳金的机会,开始了第二回合的挑战。他向广州市交委提起行政复议,市交委于2016年2月2日向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收取2014年度、2015年度车辆通行费及2014年年票滞纳金的行为。

2016年2月16日,廖建勋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希望法院判决确认,广州市交委收取2014年、2015年车辆通行费及2014年年票滞纳金的行为违法,并向其退还已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滞纳金。

●激辩

年票收费是否违反上位法?

4月28日下午,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二十一庭内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市民。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市交委分别以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的身份出现在被告席。开庭前,法庭内气氛压抑,旁听的市民窃窃私语,交流着自己的看法。随着主审法官敲槌,这场“年票是否合法”的庭审拉开序幕。

庭审过程中,廖建勋认为,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市交委等政府部门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通过借贷或融资的方式修建经营性公路时产生的债务,应由贷款法人主体通过税收等方式偿还债务,而不应该通过不加区别向车主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进行偿还,因为这违反“谁使用、谁付费”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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