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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发布时间:2016-04-29 22:11:26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广东省民政厅29日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对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作出规定。

2013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每年由省政府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分区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是广州市、深圳市;第二类是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第三类是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第四类是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今年,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745元,均比去年上升95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610元,均比去年上升6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550元,分别比去年上升30元、164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485元、335元,均比去年上升75元。

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6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按照省的要求,各地要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省财政将对财政状况困难地区给予必要补助。

省民政厅要求,要准确把握低保政策,并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和补差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进入、应保尽保;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的核查,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再纳入低保,实现精准退出、规范管理。当前要同步部署对2016年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年底前准确认定不符合当年低保标准的人员及数量,按规定及时退出。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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