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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女与男子相识一周结婚 四年对方都不愿同房住

发布时间:2016-05-03 15:35:12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韦莎妮娜 通讯员欧见凤)“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爱情。”曾几何时,大龄女子青青也是抱定了这样的决心。然而,随着年龄增长,执着的她终究熬不过“逼婚”,在媒人的安排下与丈夫结婚。没想到,结婚四年,丈夫既没有买婚房,也没有商量办婚礼的意思,而是拿着两人的结婚证去领取了征地补偿款,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苦等四年,真情没能撼动“隐形丈夫”,青青流泪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结束了这段“名存实亡”的荒谬姻缘。

这段令人唏嘘的故事要从2011年说起。年满35岁的贺州女子青青,在一次相亲上认识了兴安男子何某。清秀的相貌加上媒人的一番夸赞,青青对何某的印象还不错。何某也对青青示好,觉得她是可以过日子的人,并提出两人一周后结婚。

经过媒人多番劝说,家人施加压力,认识两周后,青青便与何某结了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两人已结婚,丈夫何某却从未提过要举办婚礼或者买房一同生活。婚后的青青,仍然是住在娘家,只是多了一本“红本本”。更离奇的是,丈夫何某平时根本不联系她,结婚几年也仅仅是打了两三次电话,而且每次都只是因为办征地补偿款的事情才联系。青青恍然大悟:原来何某结婚只是为了去套取征地补偿款。

“我本将心对明月,奈何明月照渠沟。”2015年,年近40岁的青青决心不再等待,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前,青青心有不忍,想与何某协商解决,何某一听到说离婚就挂掉了电话,更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青青只能寻求法律的裁决。在庭审时,“隐形丈夫”终于露面,他苦苦哀求,青青再一次心软,答应给他机会。然而,不出半年,何某仍旧没有改过,终究耗尽了青青的耐心与热情。在第二次起诉中,兴安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至此,一段失败的婚姻宣告结束。

婚姻不是儿戏,更不应该只因为钱和舆论而结婚“不轻易牵手,更不轻易放手。”谨慎、理性的婚姻,才能够成就更好的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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