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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洛阳全面推进营改增 预计将减税21亿元

发布时间:2016-05-03 19:17:16

 记者李晓波通讯员贾浏晖李鸣旭

本报讯从5月1日起,洛阳市将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由原来缴纳营业税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近日,洛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召开通气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洛阳市自3月中旬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已经顺利完成了户源移交、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征管信息补录、试点纳税人培训等工作。截至目前,洛阳市国税部门共接收地税部门移交纳税人40480户,经调查确认纳入国税管理37952户,其中建筑业3781户。房地产业1258户、金融业316户、生活服务业32597户,经测算,“营改增”后,洛阳市将为纳税人减税21亿元。

洛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另外,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这些事情您可要看清楚了:

1.从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地税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8月31日。5月1日前,如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可在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在纳税申报方面,5月15日前,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而5月的增值税申报期为6月1日至27日;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之前需要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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