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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公司副总挪用600万电费还债

发布时间:2016-05-05 06:35:12

2015年12月底,包头市一家公司负责人接到供电局通知,企业已经欠了400多万元的电费。但公司负责人却表示,公司早已经将电费如数缴纳。经查,原来是公司的副总王某,将钱挪为他用,前后共计挪用电费600万元。5月3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王某已经被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是该企业的经营副总,一直负责公司的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同时,公司缴纳电费的事情,也一直由王某全权负责。

2015年底,该公司接到供电局通知,目前企业已经拖欠电费400万元。“公司财务与供电局对账发现,公司在2012年7月份交给王某两张共计400万元的承兑汇票,由王某去供电局交电费,可是王某没有把这两张承兑汇票交到供电局。事后,公司从银行调取了这两张汇票的复印件,发现这两张汇票的背书都是付给了包头市亨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的情况下,王某把这两张汇票交给供电局交电费背书应该是供电局。”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发现电费被挪用后,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王某承认了自己挪用电费的行为。王某供述,他前后挪用的电费共计600万元,全部用于了还债。

因王某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5月3日,昆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做出了逮捕决定。(全媒体首席记者时婷婷 通讯员 范倩)

原标题:包头一公司副总挪用600万电费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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