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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深圳首张二手房交易 增值税普通发票昨开出

发布时间:2016-05-05 17:04:19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段琳筠 通讯员 廖晓东 谢静宜 赵保华 卢勋 文/图)昨日,营改增后的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出,房产交易涉及的营业税这一税种正式被增值税所取代。深圳市地税局、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昨日上午9时,记者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见到了正准备办理过户的市民黄先生,其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顺利领到营改增后我市第一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黄先生说,他转让的房产在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24497.35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23330.81元,少缴税款1166.54元,税负明显下降。

同时,由于须缴纳的增值税减少,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相应减少,再加上增值税按不含税价格计算,所以个人所得税、契税也相应减少。黄先生称,作为纳税人的他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9号公告)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营改增后深圳地税维持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缴款和发票开具流程基本不变,该局将继续委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街道办(租赁办)分别代为征收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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