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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坏警车踢伤警察 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05 18:20:16

台海网5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他先是倒霉,遇到了不讲义气的老乡,一起喝酒却趁他喝醉不付钱跑了;随后他又冲动,为了餐费和餐厅发生纠纷,结果大闹现场,还踢坏警车踢伤警察。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名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近日受到审判。

被告人吴某是一名90后,今年25岁,大专文化,家住东渡路。事发当天,吴某原本是跟别的朋友去喝酒,后因巧遇老乡,他就换到老乡那一桌,结果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事情。

2015年10月12日凌晨,吴某先跟几个朋友到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一家餐厅喝酒。随后,吴某的老乡也和一伙人进了同一家餐厅。巧遇之后,吴某就凑过去和老乡一桌喝酒。

喝到最后,吴某醉倒在了现场。而老乡却趁他喝醉,没有付钱就走了。等到清晨6时许,吴某醒来,因为朋友没付钱,他为了餐费问题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发生纠纷之后,厦门市公安局嘉莲派出所民警接餐厅工作人员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因吴某拒绝配合协调处置,就将吴某带上警车欲强制带离醒酒,但是,吴某竟用脚蹬踹警车右侧车窗玻璃、车内隔板和不锈钢架。

更恶劣的是,一位民警在制止吴某时,被吴某蹬踹到左胸部。经鉴定,警车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891元。

案发后,吴某积极对警车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向受伤民警赔礼道歉,也取得了对方谅解。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考虑吴某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当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一审判处他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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