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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如果继续上路 将面临多项处罚

发布时间:2016-05-05 18:25:19

台海网5月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昨日,厦门交警网发布了两则公告:一则是1377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这些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另一则是针对452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大型客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的机动车,这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

这1377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中,459辆为小型车辆,73辆为大型车辆,其余绝大多数为摩托车。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报废车如果继续上路,将面临处罚。其中,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将被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如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将被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如果属于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被罚款10000元,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会被依法扣留,驾驶人还会被罚款3000元,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示的452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车辆中,33辆为校车,120辆为危化品运输车辆,352辆为大型客运车辆,此外为营转非的大型客车,都属于重点车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这些类型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被罚款2000元;上道路行驶的,不仅车辆会被扣留,驾驶人还会被罚款500元。

【提醒】

关于报废车辆的详细信息,市民可通过厦门交警网()“交管信息—通告公告”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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