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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房东因为没做这件事 被处以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6-05-05 18:27:43


台海网5月3日讯 据福安新闻网报道,近日,福安一名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房主傅某,被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4月28日10时许,城北派出所第二社区警务队中队民警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案件调查时,发现城北街道新华中路某出租屋房主傅某于今年1月份至4月28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房屋二楼的一间出租给林某,同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随后民警将出租人傅某口头传唤到城北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傅某对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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