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拿证需跨省办理“自证无罪” 起诉 上诉后获发实习律师资格证 撤诉

发布时间:2016-05-06 00:48:11

备受关注的前明星检察官状告律协一案有了结果——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报道 因在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时被告知要“自证无罪”,刚刚实现“华丽转身”的广州前明星检察官把主管部门——广州市律协给告了。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杨斌已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实习律师资格证,昨日下午向受理该案的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申请撤诉。杨斌表示,希望此事能推动“无犯罪证明”这一阻拦律师执业规定的修改。

45岁的杨斌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前检察官,曾因当庭为溺婴妈妈周模英求情,并持续关注其改造、帮助其照顾家庭,受到媒体关注,成为“明星检察官”。2015年3月,杨斌挥别从事了23年的检察工作,转型当律师。但因缺少一张14岁至22岁的无犯罪证明,杨斌一直未能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律师资格证。

据杨斌介绍,从14岁至今,她的户籍先后在5个不同的地方,要办好这份无犯罪证明,她至少要跨省跑5个派出所,她认为这是强人所难。为此,杨斌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市律协对其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

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杨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案受理范围,遂于2015年12月底驳回了杨斌的起诉。后杨斌不服原审裁定,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一审的行政裁定,裁定该案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 上一篇:查破“大案”化解“小案” 80后检察官专为百姓说理
  • 下一篇:内地中医药进入澳门 或不再需办准入注册